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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醫療新風口!國家衛健委發布重磅文件,明確6項流程8大服務,規范“醫養結合”!
11月8日,國家衛健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三部門聯合發布《居家和社區醫養結合服務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明確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可為有需求的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的老年人,提供老年人群建檔、健康管理、上門巡診服務以及疑難病、危急重癥轉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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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明確,居家和社區醫養結合服務的服務對象是轄區內有醫養結合服務需求的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的老年人,重點是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齡、殘疾、疾病康復或終末期,出院后仍需醫療服務的老年人。服務內容包括健康教育、健康管理服務、醫療巡診服務、家庭病床服務、居家醫療服務、中醫藥服務、心理精神支持服務、轉診服務等。
《指南》要求,醫療衛生機構應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或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開展居家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還應具有與所開展居家醫療服務相應的診療科目,并已具備家庭病床、巡診等服務方式。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
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可根據資源配置情況,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醫療巡診服務,包括居家上門巡診和社區巡診,主要為老年患者提供常見病多發病診療、診斷明確的慢性病治療、應急救護等基本醫療服務。
有條件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可與開展遠程醫療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合作,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遠程會診等服務;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利用便攜醫療設備,結合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定期開展社區巡診服務。
對于居家或社區養老的有需求并符合轉診條件的疑難病、危急重癥老年患者,巡診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積極響應及時將其轉診至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對于經治療出院在居家或社區養老的仍需要慢性病治療、康復、護理的老年患者,負責轄區巡診的醫療衛生機構可根據病情和醫療機構醫囑按規定開具處方,并提供必要的家庭病床、隨訪、病例管理、康復、護理等服務。
醫療衛生機構可根據資源配置情況,為符合條件的居家老年人和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入住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務。服務對象應是行動不便、診斷明確、病情穩定、適合在家庭或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進行檢查、治療和護理的老年患者。服務項目應為在家庭或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條件下醫療安全能得到保障、治療效果較為確切、消毒隔離能達到要求、醫療器械便于攜帶、非創傷性、不容易失血和不容易引起嚴重過敏的項目。
《指南》適用于提供居家和社區醫養結合服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衛生機構在居家和社區環境下所提供的醫養結合服務內容和服務要求作出了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可以根據機構類型、執業范圍、服務能力和老年人需求確定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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