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實施辦法操作細則》
第十一條 省廳技防辦和地級市公安局技防辦審核發放《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維修資格證》(以下簡稱《資格證》)。持一級《資格證》的單位可承接任何技防系統的設計、施工、維修業務,持二級《資格證》的單位可承接1000萬元以下的技防系統的設計、施工、維修業務;持三級《資格證》的單位可承接500萬元以下技防系統的設計、施工、維修業務;持四級《資格證》的單位可承接200萬元以下及三級風險等級技防系統的設計、施工、維修業務。
第十二條 《資格證》申請單位應當具備一定的專業人員構成、技術條件、經營業績和管理水平。
(一) 基本條件:
1. 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 有固定的辦公及營業地點;
3. 有相應系統管理經驗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4. 有設計、施工、調試及維修設備;
5. 有完備的技防系統管理規章制度和系統維護服務措施;
6. 有完備的培訓資料及培訓制度;
7. 無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8.有一定的技防系統獨立承接業績(初次申請的除外)。
(二) 等級條件
1.一級資格條件
(1)企業人數不少于30人。其中,具備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具備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4人,參加從業人員技防技能培訓合格的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
(2)辦公及營業場所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3)換發條件是近兩年內承接的技防系統施工、維修業務總額1200萬元以上(獨立承擔過單項工程合同額300萬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2項,或者600萬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項),或承接技防系統設計業務合同總額1200萬元以上;
二級晉一級辦理條件是近三年內承接的技防系統施工、維修業務總額2400萬元以上(獨立承擔過單項工程合同額300萬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3項,或者600萬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項),或承接技防系統設計業務合同總額2400萬元以上。
2.二級資格條件
(1)企業人數不少于20人。其中,具備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人,具備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參加從業人員技防技能培訓合格的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
(2)辦公及營業場所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
(3)換發條件是近兩年內承接的技防系統施工、維修業務總額600萬元以上(獨立承擔過單項工程合同額150萬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2項,或者300萬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項),或承接技防系統設計業務合同總額600萬元以上;
三級晉二級辦理條件是近三年內竣工驗收的技防系統施工、維修
辦理安防資質 ,新辦 升級 延期,輕松搞定出證快_安全技術防范資質